1)告貸人到單元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辦理(分)中間提出申請,介紹本情面況、領取材料。
2)籌辦齊備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資金辦理(分)中間審核,包羅核驗告貸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正當、審定貸款額度和刻日、確定貸款擔保體例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初審及格,住房資金辦理中間開具查詢拜訪通知單,由受托銀行對告貸人進行查詢拜訪,并指導告貸人填寫有關貸款合同。查詢拜訪內容包羅:核實收入環境有包管的人,包管人是否具有包管資格等。
4)經受托銀行查詢拜訪及格,受托行出具查詢拜訪定見遞交住房資金辦理(分)中間,由住房資金辦理(分)中間審批。
5)審批經由過程,住房資金辦理(分)中間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銀行通知告貸人打點放貸手續。
6)告貸合同生效,住房資金辦理(分)中間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再由受托行將資金劃入開辟商賬戶。
7)告貸人按照劃定的體例按時償還告貸。但愿我的回覆可以幫忙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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