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發布了《住房公積金小我貸款的信用審核尺度》。
按照該尺度,告貸人及其配頭的小我信用陳述有以下環境之一的,貸款申請將不予受理:
1. 存在“呆賬、資產措置、包管人代償”和“強制執行記實”信息的;
2. 貸款、貸記卡存在當前過期金額的;
3. 貸款(國度助學貸款除外)、貸記卡的長過期月數達到6期及以上,準貸記卡長透支月數達到6期及以上的;
4. 貸款(國度助學貸款除外)、貸記卡、準貸記卡比來24個月還款記實顯示,長過期(透支)達到4期及以上或累計過期(透支)次數達到7次及以上的。
注重!以下幾點導致的過期記實,可由地點銀行出具證實,經成都公積金中間核查屬實,通知公積金貸款營業經辦銀行受理。
① 告貸人及其配頭的小我信用陳述顯示有過期記實,但未達到以上劃定前提;
② 告貸人及其配頭的國度助學貸款有過期記實,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已全數結清;
③ 告貸人及其配頭的貸記卡、準貸記卡過期(透支)記實跨越第一條劃定內容,但全數因未繳納年費所致;
④ 因貸款(或發卡)銀行的系統問題導致告貸人及其配頭的小我信用陳述信息不準確的。
溫馨提醒:小我住房貿易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信用審核尺度,在遵循以上信用審核尺度的同時,還應合適該筆原商貸比來24個月還款記實長過期低于2期(含2期)且累計過期次數在5次(含5次)以內的節制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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