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向全市繳存單元和營業受托銀行下發通知稱,因為平均工資程度有所提高,上調職工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起算時候為本年7月1日。
舉例申明,小王在某單元工作,因為表示杰出而加薪,8***工資從4500元漲到了5500元。此前,單元和小我的繳存公積金比例均為10%,二者相加,小王每月繳存900元。此次調整后,他的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改為他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10%,較之前增添了83.3元,共計983.3元。
就全市平均程度來看,成都城鎮非私營單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9143元,增加為65720元。調整后,成都繳存公積金人群的平均繳存基數上漲了約548元。
因為成都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在此次調整中并未轉變,單元部門和小我部門仍為8%至12%之間。按照此尺度計較下來,調整事后,成都繳存公積金人群及其單元每月繳存總額的平均漲幅在87.6元至131.6元之間。
從5月1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積金首套房的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二套房的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劃重點
1、首套房高額度70萬,二套房高額度50萬。
2、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小我住房貸款時,不再扣減初次已利用過的公積金貸款\">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3、 成都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公積金中間每半年發布一次個貸率,作為調整我市高貸款額度的依據,對高貸款額度實施動態辦理。
當個貸率低于80%,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即:公積金高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即高貸款額度可以上調為70*1.2=84萬。
購首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準貸款額度為70萬元,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高貸款比例不跨越衡宇總價的80%,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高貸款比例不跨越所購衡宇總價的70%,低首付款比例為衡宇總價的30%。
購二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且合適成都市職工家庭現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劃定的,基準貸款額度為50萬元,高貸款比例不跨越衡宇總價的40%,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低首付款比例為衡宇總價的30%
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實施動態辦理,在基準貸款額度的根本上,與我市小我住房貸款率(指小我住房貸款余額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一下簡稱“個貸率”)掛鉤,并經由過程設置流動性調節系數進行調整。公積金中間每半年向社會發布一次我市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
當“個貸率”低于8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2,即: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
當“個貸率”介于80%(含)和90%之間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即: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
當“個貸率”介于90%(含)和100%之間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即: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9倍;
當“個貸率”高于100%(含)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即:住房公積金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1.不高于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告貸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元和小我繳存比例之和+配頭公積金月繳存額/單元和小我繳存比例之和)×35%×12個月×貸款刻日;
2.不高于按照公積金繳存時候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告貸人公積金繳存余額+配頭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候系數。
繳存時候系數詳見下表:
告貸人繳存時候 繳存時候系數
6≤繳存時候≤12(月) 0.5
12<繳存時間≤24(月) 0.8
24<繳存時間≤36(月) 1
36<繳存時間≤60(月) 1.2
繳存時候>60(月) 1.5
(1)新參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小我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賬戶開戶時候應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候滿180天,按月持續繳存6個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補繳),且繳存賬戶狀況正常。
(2)已參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按現實匯繳(含按月補繳,不含一次性補繳)月數計較繳存時候,確定對應繳存時候系數及貸款額度。
(3)對于異地調入成都市的職工,應由異地公積金中間出具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的繳存證實,并將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全數轉移至當地公積金賬戶。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按其繳存時候系數(參數值同一設定為0.8)及繳存余額倍數介入貸款額度計較。不然,按成都市新參繳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審核前提,審定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4) 對于6個月以內公積金繳存基數或繳存比例發生調整變更的,按調整之前的繳存基數、比例計較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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