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出國嗎?如今
個人信用變得越來越重要,如果你逾期情節嚴重,那么很可能被企業、個人、銀行機構起訴,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失信被執行人沒有必要的高消費行為,其中受市民關注的是失信被執行人能否出國旅行,能否去香港等,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連機票都買不到嗎?
一、法律條例
關于這個問題,小編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對于“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消費條例,其中并未明確說明,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出國。
只是在限制消費行為中指出,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旅游度假。
在這些條例中其實并未說的很詳細,但是文件中說明了,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所以,如果確有必要需要出國,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向法院提出申請。
二、實際情況
那么現實中,如果真的成為“老賴”,那么不能再出國旅游了嗎?你不能再出國了嗎?
實際操作中,法院將用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后,需要持有相關資料,通知各地出入境機構
現在各地區的情況不同,有些用戶發現自己可以用護照購買機票
不過隨著國家對
個人信用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未來法院和邊防部門聯網也不會遠了。